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遗迹被发掘******
光明日报长春1月11日电 见习记者李层、记者任爽从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获悉,202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磨盘村山城遗址在被确认为东夏国南京城故址后,又在2022年度考古工作中有了新收获:元军攻进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遗迹被首次发掘,进一步印证了史料中当年此城被攻克的相关记载。
磨盘村山城遗址位于吉林省图们市长安镇磨盘村一处独立山体上,扼守延吉盆地最东缘,北、东、南三面被布尔哈通河环抱,地势险要,易守难攻。遗址自2013年以来由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考古发掘,发现早晚两期遗存。其中,晚期遗存即为东夏国南京城故址。
东夏国是13世纪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割据政权。东夏国的南京城是其在金、元交替时期割据偏安、据险自守的要地。1233年,元军攻破南京城,继而平定东夏国土。至此,东夏灭亡,存国19年。
磨盘村山城遗址平面近阔叶形,可根据自然冲沟划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包含城门、角楼、城墙、房址、蓄水坑及大型建筑基址等遗迹。《元史》关于当年攻陷南京城有记载:(查剌)从国王军征万奴,围南京,城坚如立铁,查剌命偏将先警其东北,亲奋长槊大呼,登西南角,摧其飞橹,手斩陴卒数十人,大军乘之,遂克南京。由此对比各区城门遗迹,考古人员发现西区3号门址位于山城西南部,与史料相吻合,推定其为东夏国南京城破城之门。该门址在2022年度首次被发掘。
通过考古发掘,考古人员在西区3号门址发现了早晚两期门道。其中,晚期门道由黄沙土平铺,比早期门道高出1.26米,正中立置将军石,且在将军石南北两侧各有一块门枢础石,是东夏国南京城西门。
磨盘村山城遗址考古发掘领队苗诗钰补充:“经测量,门道宽约2米、残高2米多,门枢础石石孔直径约13厘米,推测西门不通马车、规模较小。加之西门地势陡峭。更多兵力可能会向规模较大、地势平坦的东门、北门等需要重兵布防的地方倾斜。”
西门西侧依山势修建了一处似瓮城的区域。苗诗钰说:“这一区域面积较大,约有2万多平方米,防御功能不如东门、北门等处严格意义上的瓮城。此外,还在西门内东北处发掘了一处房址。该房址距西门不到10米,面积不足20平方米,出土了东夏国一定数量的铁镞、礌石等武器。从房址位置、面积和出土遗物来看,此处应为城门值守士兵住所。”
苗诗钰分析:“山城如史料中记载‘城坚如立铁’。相比东、南、北三面环河,且主要门址处设有瓮城、布兵较多的坚固城防,西门虽借山险固守,但防御功能和力量略显不足。元军当年极有可能在考虑这些因素后,采取了‘先警其东北’和‘登西南角’这样声东击西的战术,并成功破城。”
在磨盘村山城遗址2022年度考古工作中,共清理遗迹9处、出土遗物642件,主要以陶器、陶质建筑构件、铁器为主。除发掘西门外,考古人员在中区24号房址中发现了保存基本完好的U形火炕,出土了陶砚台等可复原陶器10件和铁矛、石棋子等遗物。24号房址所在建筑群内多处小型房址和空台地间隔分布,说明每个房址都规划了相应的功能区。考古人员据此推断此建筑群为兵营。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